易制毒化学品、计算机、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有效

商务部 · 公布 2008-08-05 · 施行 2008-08-05 · 官方来源

易制毒化学品、计算机、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

易制毒化学品、计算机、监控化学品管理适用的规定 (2008年8月5日商务部令第14号公布 自2008年8月5日起施行) 为规范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管理,涉及易制毒化学品、计算机、监控化学品等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,均应依照商务部《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商务部2005 年第29号令)的规定执行。 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